目前,春耕备耕工作全面展开,如何正确选购放心合格的种子、农药,是确保农业增产、增收、增效的重要保证。笔者就购买放心农资提以下建议,供农民朋友参考。 2015年11月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制度。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可以在全国适宜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所以,在购买主要农作物种子时,应购买经国家、省级品种审定机构审定通过或者同意引种的品种,包装上不仅要明确印制有审定(引种)证号,而且在适宜区域要明确标注有陕北或榆林春播种植。
无论购买主要农作物种子还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都应在正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门店购买,并索取发票或者购种凭证。
2017年2月8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管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农药经营场所面积、经营人员学历和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学时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除应配备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申报省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许可后实行定点经营。
购买农药时,一是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农药经营企业、门店,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适防对症的农药产品,并索取购药发票或凭证。购买高毒农药时,要在省农药管理检定所批准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持有效证件实名制购药;二是应查看农药标签是否完整、“三证”(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批准证书号)是否齐全、防治范围、是否过期等相关信息。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者也有了明确规定:一是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二是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三是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四是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五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农药;六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榆林日报2018年4月9日四版